通知公告

【转自学生处网站】关于加强2017届毕业生旧货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00:00 | 阅读次数:

各学院:
    2017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规范毕业生旧货市场管理工作,保障旧货市场的安全与秩序,经学校学生处、保卫处研究决定,对本年度毕业生旧货市场作以下规定:
    一、旧货市场的管理
    1. 毕业生旧货市场管理由学生处和保卫处统筹负责,各学院具体实施。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两校区教育管理科。电话:81530846(长安校区),85300965(雁塔校区)。
    2. 毕业生旧货市场采取“学院主导、分区管理”的方式进行,各学院毕业生必须在指定区域摆摊设点,由各单位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区域内摊位的分布和管理。
    3. 学生处招募成立学生文明督导队负责旧货市场的整体监督和检查工作;保卫处安排干警、校卫队员负责治安和巡逻。
    二、区域规划与开放时间
    1. 区域规划
    长安校区:田径场东侧(附件1)。
    雁塔校区:学子食府前喷泉广场(附件2)。
    2. 开放时间:
    6月18日-28日,正常上班上课期间每天晚上18:00-21:00,每周六、周日8:30-18:30。
    三、旧货市场的几点要求
    1. 旧货市场是毕业生销售学习和生活用品的场所,仅限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物品销售,非毕业生一律不得在旧货市场进行各类销售活动。
    2. 旧货市场为毕业生处理其大学生活期间学习、生活旧物的非营利性平台,禁止学生进行新进商品的批发零售等活动。
    3. 任何学生不得在规定以外的时间和地点在校园内摆摊设点。
    4. 旧货市场摊位摆放需保证道路的正常通行,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5. 为规范旧货市场的管理,请各学院自行下载“毕业生旧货市场摆放许可证明”(见附件3),毕业生在学院登记填写后加盖学院公章并制作成胸牌,毕业生在旧货摆放点需持佩戴胸牌并携带学生证备查。
    6. 学生处根据毕业生旧货市场开放时间,安排各学院轮流值班,检查督促市场的规范运行。
    7.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保卫处、学生处有权没收全部销售物品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8. 各学院需于6月16日(周五)中午12点之前将本单位负责毕业生旧货市场管理的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旧货市场开放期间的值班安排报至学生处(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三层东304室,雁塔校区六附楼213室),便于统一安排督导及检查时间。
    四、关于捐赠图书及文具的倡议
    “爱心书屋”是面向广大同学免费开放的为社会各界和学校教师、学生之间传递爱心提供交流平台。学校倡议广大毕业生捐赠自己的教材和其它各类图书(学习类、生活类、励志类等均可),通过图书漂流活动,让更多的师大学子受益,捐赠者可在“图书捐赠卡”上写下自己的学习感言用于交流。
    另外,欢迎广大毕业生捐赠可利用的文具及生活用品(文具、小书桌等不用消毒可直接使用的物品)。学校将会对学生捐赠的物品进行整理,并将部分物品及图书资料无偿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捐赠时间:6月18-28日,8:30-18:00。捐赠地点:长安、雁塔校区家教服务中心(长安校区:图书馆负一层,联系电话赵同学:17809299030,电话85310237;雁塔校区:行政楼北侧,电话85300964)。

   附件一:长安校区毕业生旧货市场分布示意图.pdf

    附件二:雁塔校区毕业生旧货市场分布示意图.pdf

    附件三:2017年毕业生旧货市场摆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