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自校网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00:00 |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和我校2017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工作安排,确定6月29日(星期四)、6月30日(星期五)为毕业生离校时间。为保障毕业生顺利派遣、离校,现就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月12日至6月13日,符合档案保留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就创网在网上申请档案保留;6月15至16日,毕业生登陆就创网核对个人派遣方案。6月20日毕业生登陆就业网复核个人派遣方案。

(二)6月21日(星期三)开放“离校查询与服务系统”,http://leave.snnu.edu.cn,毕业生使用信息门户用户名(学号)、密码登录查询、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三)6月27日(星期二)、28日(星期三)举办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四)6月29日(星期四)、6月30日(星期五)毕业生离校。

(五)7月1日至2日受理毕业生离校遗留问题。

(六)7月3日开始受理应届生改派(网申)。

(七)8月15日开始受理往届生改派(网申)。

二、部门职责

(一)学校办公室协调各部门,统筹安排毕业生离校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中心)负责毕业生派遣方案制订,报到证、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毕业生纪念品发放,负责档案保留和离校后改派,代表就业领导小组处理相关事宜。

(三)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负责组织培训毕业班辅导员使用离校查询与服务系统,负责做好毕业教育、毕业生鉴定、优秀毕业生评定、毕业生贷款代偿、安排毕业生离校送站以及还款确认等工作。根据学校安排,做好毕业典礼相关工作。

(四)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培训教学和科研秘书使用离校查询与服务系统,负责毕业资格审定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做好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等工作。 

(五)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办理毕业生党团关系的转移及归档工作。

(六)党委学工部(学生处)、保卫处共同负责毕业生旧货市场管理工作。保卫处做好毕业生户口迁转和毕业生行李托运转寄的秩序维护工作,保证毕业生安全、有序离校。

(七)财务处负责毕业生学费及其它款项清理工作。

(八)档案馆负责办理毕业材料归档与毕业生档案寄送。

(九)图书馆负责办理毕业生图书资料清还、论文提交等工作。

(十)校医院负责毕业生毕业体检。

(十一)后勤第一集团负责验收毕业生宿舍公用物品并收回宿舍钥匙。

(十二)各毕业生培养单位负责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发放工作。

(十三)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保障“离校查询与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系统的应用与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培养单位要通过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要精心策划组织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活动,培养毕业生的爱校情感。

(三)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做好毕业生离校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阶段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要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对毕业生离校期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妥善解决。

四、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对本人有就业意愿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培养单位要登记造册,并提供后续的咨询和指导服务,积极帮助他们落实就业单位。

(二) 未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出国留学毕业生均按生源地签发报到证,并迁转户籍,原则上属师范教育类的按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签发,属非师范类的按生源地人社部门签发。考取全日制研究生不签发报到证,户籍迁转至录取单位。预征入伍的毕业生派回生源县(区)人社部门。

(三)定向、委培毕业生一律派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该类毕业生不得申请改派。

(四)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其改派期限为两年;对未落实工作单位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派遣期限为三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改派按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一:毕业生档案转递与保留管理办法

附件二:毕业生报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