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陕西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06 16:56 | 阅读次数:

陕西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减轻非师范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经学校常委会研究决定,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困难补助基金。为了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师范生困难补助基金(以下简称“非师困补基金”)是学校每年按照非师范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5%,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划拨的用于解决非师范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非师困补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师范专业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四条 凡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本科学生,确实无力支付学费或生活费者,可申请困补基金。

第五条 困补基金的使用类型和范围

(一)临时困难补助:对家庭突发变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致使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予以资助。

(二)专项慰问: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将结合学校传统和实际,在重大节日(如春节、中秋节、古尔邦节等)、专项活动(军训活动、寒暑假勤工助学活动、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暑期降温等)和重大自然灾害时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专项慰问。

(三)专项补助: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致使某一项具体学习、生活或工作事务无法正常完成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活动(返家交通、就业困难、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等)的实际情况和费用支出申请专项补助。

第六条 资助形式

(一)临时困难补助以补助金的形式发放,具体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补助金额分别为一等:3000元以上;二等:20003000元(含3000元);三等:10002000元(含2000元);四等:5001000元(含1000元)。临时困难补助的具体评定等级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而定,同一学年内受助学生获得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二)专项慰问金将根据具体情况,以慰问券、慰问品或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三)专项补助将根据某一具体事项的具体费用支出和情况,予以专项补助金申请发放和实际费用审批报销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补基金:

(一)本年度受到学校违规违纪处分的;

(二)有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行为的;

(三)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四)平时生活铺张浪费,有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经常出入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六)在校从事宗教活动的。

第八条 资助的申请、审批与发放流程

(一)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提交申请书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辅导员初审—学院(部)复审—学校审批。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学生处处长审批;超过3000元(一等)的须经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受助学生携带《陕西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和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并领取补助款。

(二)专项慰问

学生处将结合学校传统和实际开展专项慰问活动,并根据具体资助情况开具报销单和慰问品签领单(或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三)专项补助

学生提交申请书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困难补助申请表》—辅导员初审—学院(部)复审—学校审批的流程进行资助款的报销和发放;同时,学生处根据非师范生的学习生活困难情况,组织专项的补助帮扶活动,并根据具体资助情况开具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九条 困难补助基金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以向学院(部)提出申请。

第十条 利用困难补助基金进行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者和在申请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收回补助金,并取消该生本年度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资格。

第十一条 为了践行我校“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的资助育人理念,获得困补基金资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各院部要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资助动态数据库,要统筹管理,及时资助。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