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06 17:06 | 阅读次数: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非师范专业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上一学年度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时数累计不少于30小时,一年级学生不参加志愿服务时数考核;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受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8.上一学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1)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学习成绩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四、申请与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1.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按照各学院非师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并下发评选通知,启动评选工作。2. 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1)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2)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线下讨论、线上推荐,提出班级初选名单;(3)辅导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4)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处级干部、分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推荐名单,并在系统中填写评审意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将纸质材料上报学校。3.学生处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建学生评审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受助名单,并提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4.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审议,确定我校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备案。五、发放与管理1.学校按10个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其中9月、10月、11月统一发放。2.在助学金评选、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受助资格,追回已发助学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3.学生处、校团委以及各学院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激励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六、其它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