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06 17:09 | 阅读次数: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上一学年荣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连续申请,如继续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把关并出具单行材料。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10%;必修课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体育、音乐、美术、播音主持等术科类专业学生单科成绩无符合条件时,可有一门成绩放宽至不低于70分);

5.上一学年度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时数累计不少于30小时;

6.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评选:

1)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  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2)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7.对于必修课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经过学校社科处或科技处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申请与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并下发评选通知,启动评选工作。

2.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具体评选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线下讨论、线上推荐,提出班级初选名单;

3)辅导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处级干部、分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对各专业推荐的学生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推荐名单,并在系统中填写评审意见,在学院公示3天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上报学校。

3.学生处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建学生评审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获奖名单,并提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审议,确定我校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审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批。

五、发放与管理

1.学校在接到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批复后,及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2.在奖学金评审、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获奖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3.学生处、校团委以及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学校于每年5月举行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8928